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,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,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,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。
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、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、土地征收、房屋征收、筹资筹劳、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。
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, 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,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、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。
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,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。
适用本条例,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,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; (二)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,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、审核、办理、答复、归档的工作制度,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