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。
探索建立工作报告制度,形成符合企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,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,畅通企业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。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,适时总结推广,造就一批政治坚定、善于经营、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。
2.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、审计等监督作用,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;要坚持原则、强化监督,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,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过程中, 二、规范主体权责 (一)理顺出资人职责,健全公司章程,国有独资、全资公司的董事会、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,落实董事会职权 1. 明确董事会职责,董事长(执行董事)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。
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,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。
党组织书记、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一人担任,接受股东会、监事会监督,保障有效履职,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,又不越位缺位。
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,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,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应根据公司行业特征和战略规划确定。
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,坚持和完善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的领导体制,对董事会、监事会以及董事、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,健全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市市情的法人治理结构。
依法依规公开披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、财务状况、关联交易、负责人薪酬等信息,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。
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,